2011年7月2日 星期六

鋰電池充電須知



可充電鋰電池充電全滿時、電壓約為4.2伏特,耗電時電壓會下降、但不宜低於約2.5伏特,保存電壓或出廠電壓約為3.6至3.7伏特。使用壽命主要關鍵為充電次數,優良的可充電鋰電池約有500次以上的壽命(從2.5伏特充電至4.2伏特算一次、1.5倍電池容量充電電流為基準)。 

如果充電電壓超過4.3伏特以上,有爆炸的危險。電池電壓低於2.0伏特,則鋰電池無法再使用或充電。過大的充電或放電(使用)電流會減損鋰電池的壽命或不可預期的事故。 

所有可充電鋰電池都會有「充電管理IC」,用以限制充電及放電電壓,以確保不超過安全電壓、致電池爆炸及避免低於2.5伏特、致電池壽命提前結束。但充電電流則由各廠自行設計,依據電流大小而有所謂快充或慢充模式;然大電流的充電模式通常有損使用壽命。固然有「充電管理IC」及充電安全電流設計,為防止爆炸或不可預期的結果,每個製造商都會聲明不得使用原廠指定以外的充電器,這絕對不是原廠的商業利益保護,而是消費者必須確實遵守的安全守則。 

除了「充電管理IC」外,為了增強安全、溫度或保險絲保護裝置皆為各廠所採用,當然非原廠低劣鋰電池組偶有傳出偷工減料,致引發意外的新聞、消費者尤須注意。本公司除上述應有保護外,採取更進一步的保護措施,如額外的智慧型充電管理機制等,提高安全與鋰電池壽命。 


第一次使用或保存很久沒有使用再度使用時,先充電足14小時再開機使用。這是避免低電壓狀況下,如果開機使用、有可能瞬間電壓拉低至2.0伏特以下導致鋰電池失效不能使用或減短使用壽命。

鋰電池與鎳氫電池不同並無記憶效應,不要等到沒電時才充電,而是要經常充電。這也是避免低電壓狀況下,瞬間將電壓拉低至2.0伏特以下導致鋰電池失效不能使用或減短使用壽命。相反的,在電壓高充電至4.2伏特的充電次數,比標準充電次數多,有助於延長使用壽命。

通常廠商會建議不要連續充電超過若干時間,這是為防止充電電壓高於4.3伏特以上時產生爆炸的積極建議。本公司產品在關機情況下,充電時間不要超過24小時,但是基於產品特性,需要連續使用及待機考量,在開機情況下可以持續充電而電池電壓會保持在最佳狀態,有助於延長使用壽命。

通常廠商會建議若干期間至少須使用或充電若干時間,這是為防止自然放電、鋰電池電壓低於2.0伏特,導致鋰電池失效不能使用或減短使用壽命。本公司產品則建議每週至少開機使用並充電8小時。

通常廠商會建議長時間不使用時,應將電池充至70 - 80%。這也是為防止自然放電、鋰電池電壓低於2.0伏特導致鋰電池失效不能使用或減短使用壽命。長時間不使用時;則建議在不開機下連續充電24小時後再行保存,但不要超過3個月不使用。

鋰電池沒電後,又長時間不使用時,會導致鋰電池失效不能使用。經常把鋰電池電量耗盡的使用方式,比經常充電的使用方式,其壽命至少短少一半以上。

結論:讓鋰電池常保滿電位是延壽的不二法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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